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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招工)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 点击数:

 

 

为规范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工作管理,实现招生工作的标准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招生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更好地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试行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结合。以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促进校企分工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南通版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度。

二、组织领导

1. 按照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基本原则,成立南通市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院校和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等为成员。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招工)中的重大问题决策,协调招生(招工)工作中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并对招生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招生(招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在招生(招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处理具体相关事务。

3. 各试点县(市、区)和试点项目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工作领导机构,在市招生(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制定方案

试点项目单位校企共同制订招生招工一体化方案和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考试、录取条件、招考流程和方式等细则。高职院校和市直职业学校招生招工方案经市招生(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批准。县(市、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招工)方案和招生简章经县招生(招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四、招录方式

招录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招生招工同步。学徒(学生)同时获得在校学生和企业准员工双重身份。

(二)先招生后招工。各试点项目企业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求,在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学徒。企业对学徒(学生)执行准员工政策和待遇。

(三)先招工后招生。各试点企业员工自愿报名,由企业组织,校企共同完成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工作,由录取院校进行学籍注册。

五、招录标准

(一)常规录取:

1)进入高职院校或中职学校的学徒(学生)需分别符合高职院校或中职学校当年的招生条件;

2)经校企双方共同审查考核,达到试点项目岗位基本素质要求;

(三)免试录取:

符合相关院校当年免试录取条件的对象。

六、注册与变更

(一)学徒(学生)注册办理由各试点项目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在现代学徒制信息管理平台统一注册。

(二)注册内容

1.学徒(学生)的学籍档案信息;

2.学徒(学生)的岗位培养工种;

3.学徒(学生)的岗位培养起止时间;

4.双导师信息等。

(三)注册变更

1.因学徒(学生)身体健康不能继续胜任轮岗工种,由学徒(学生)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试点项目单位另行安排,并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

2.因企业生产任务有变动而不能继续提供轮岗工种,由学徒(学生)所在学校另行安排,并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

3.因学徒(学生)主观原因退出现代学徒制试点,学徒(学生)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原注册部门终止注册。

七、阳光操作

(一)各试点项目单位应当在招生(招工)过程中向学徒(学生)及家长明确告知试点专业、学制、培养目标等信息。

(二)各试点项目单位在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方案中应当明确学徒(学生)双身份、津贴和保险等。

(三)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招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考试违纪、录取违规的人员,按国家招生考试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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